關于申請2018屆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的通知
各院系:
根據國家和黑龍江省政府關于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相關通知要求,大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對符合條件的畢業生給予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1000元,現結合我校實際,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發放對象
符合以下條件的2018屆本科畢業生: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殘疾、獲得國家助學貸款、貧困殘疾人家庭、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特困人員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在畢業離校前發放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1000元,以上六種情況只能選擇其中一種,不重復享受。其中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生是指貸款期限包含畢業年度的情況,即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7月1日享有國家助學貸款畢業生。
二、申報時間、地點
1.申報時間:即日起至2018年3月8日
2.申報地點:畢業生所在學院
三、申請材料
主要包括以下六種情況:
1、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畢業生需提供:求職創業補貼申請表,所在家庭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書(或證明材料,縣區以上民政低保部門蓋章)原件、復印件,低保金的近期銀行發放記錄(要有發放銀行蓋章),畢業生與低保金領取人關系證明(家庭戶籍或公安管理部門的證明材料),畢業生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學籍證明,畢業生本人龍江銀行卡復印件(銀行卡背面需本人簽名);
2、殘疾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申請表,殘疾證原件、復印件,畢業生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學籍證明,畢業生本人龍江銀行卡復印件(銀行卡背面需本人簽名)。
3、獲得國家助學貸款(含生源地貸款)的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申請表,與貸款銀行簽定的貸款合同原件、復印件,畢業生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學籍證明,畢業生本人龍江銀行卡復印件(銀行卡背面需本人簽名)。
4、貧困殘疾人家庭的畢業生需提供:求職創業補貼申請表,所在家庭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書或低收入證書(或證明材料,縣區以上民政低保部門蓋章),殘疾證原件、復印件,近期銀行發放記錄(要有發放銀行蓋章),畢業生與低保金領取人關系證明(家庭戶籍或公安管理部門的證明材料),畢業生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學籍證明,畢業生本人龍江銀行卡復印件(銀行卡背面需本人簽名);
5、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的畢業生需提供:求職創業補貼申請表,縣區以上扶貧辦出具的證明,畢業生本人身份證復印件,畢業生本人龍江銀行卡復印件(銀行卡背面需本人簽名);
6、特困人員畢業生需提供:求職創業補貼申請表,所在家庭享受特困證書(或證明材料,縣區以上民政低保部門蓋章)原件、復印件,低保金的近期銀行發放記錄(要有發放銀行蓋章),畢業生與特困金領取人關系證明(家庭戶籍或公安管理部門的證明材料),畢業生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學籍證明,畢業生本人龍江銀行卡復印件(銀行卡背面需本人簽名)。
注:1.學院收取畢業生的申請材料,對其中的原件審核后會及時返還畢業生本人;2.求職創業補貼申請表要有畢業生本人簽字、學院經辦人簽字并加蓋學院公章; 3.學籍證明由招生就業處統一開具;4.所有復印件均須本人簽字,并寫上:本人承諾一切材料屬實,如有虛假,愿承擔一切責任;5.以上材料需按照求職創業補貼申請表、畢業生本人龍江銀行卡復印件、畢業生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其他證明材料的順序裝訂,每人一份。
四、申領及審核發放程序
1.符合條件的畢業生將申請材料于2018年3月8日前報送至所在學院,學院進行初審,審核完畢后于3月8日將申請材料和匯總學生發放名冊上報至招生就業工作處,同時報送電子名單;
2.學校將初審通過的申請補貼人員名單在校園內公示5日;
3.學校將公示無異議的申請補貼人員名單及申請材料報送至大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4.大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審核后將相關材料報送同級財政部門進行發送求職創業補貼。
五、注意事項
1.各學院要高度重視,及時將此通知轉達全體畢業生。符合申請條件的畢業生要嚴格按照規定時間報送材料,逾期將無法辦理申報和審批工作。
2.申報材料要真實有效,對經查實虛報冒領求職創業補貼的畢業生,責令退回補貼資金,并將不良記錄記入本人學籍檔案。高校畢業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門有關工作人員出具虛假證明,騙取、套取補貼資金的,對有關責任人要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招生就業處
2017年12月26日